毕业生就业基本流程



一、就业准备
1、思想准备:认清形式;正确评价自我;敢于承受挫折;树立必胜信心。
2、了解政策:国家就业政策;学院就业规定;地方人事部门就业规定。

二、制作求职材料
⑴毕业生:1、撰写求职自荐信;2、个人简历;3、各类证书复印件。
⑵院、系:1、班主任、系鉴定;2、教务处核准成绩;3、学院就业管理部门审核盖章。

三、获取需求信息
⑴收集需求信息的途径:1、就业管理部门(院、系);2、各类人才市场;3、实践实习单位;4、新闻媒体的招聘广告;5、计算机网络;6、教师、亲戚、朋友介绍。
⑵筛选需求信息的原则:1、善于对比;2、掌握重点;3、了解透彻;4、适合自我;5、有利发展。

四、接受面试
接受面试应注意:服饰整洁,谈吐得体,态度谦和,有礼有节,确认后期的联系方式和时间。

五、签定就业协议
1、学院就业管理部门发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(一式四份)。应妥善保管,不能遗失,不得复印,不能涂改。
2、协议书签约过程:毕业生签署意见并签上自己的名字;单位签署同意接收或同意的意见并盖章。(对于省级单位:用人单位盖章、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盖章;对于市县级单位:用人单位盖章、市县调配部门(人事局)盖章)。
3、院就业管理部门盖章:
办妥上述各项手续后,及时将协议书送交学院就业管理部门。(一式四份就业协议书毕业生、用人单位、和学院各持一份,复印件无效)。

六、毕业生派遣
1、学院就业管理部门向省教育厅报送就业计划(6月下旬);
2、学院就业管理部门和学院卫生所负责毕业生体检;
3、办理离校手续;
4、学院就业管理部门到省教育厅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(7月上旬);
5、学院保卫科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(7月上旬);
6、学生到就业部门、保卫科、学生处领取就业报到证、户口迁移证、档案(7月中旬);
7、毕业生领到就业报到证、户口迁移证后,及时去报到,办理落户手续。

七、遗留问题处理
改派程序:1、毕业生申请,出具原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、原单位退函、新单位接收函及新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函,系部同意并签署意见,到学院就业管理部门办理。 2、改派时间:毕业生当年截止到第二年的6月30日。留校待就业毕业生出具协议书,截止到第三年的6月30日。受理时间:每月20至30日。

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
二〇〇五年十一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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